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畜禽粪污与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八家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建昌县农村畜禽粪污与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昌县农村畜禽粪污与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县农村畜禽养殖污染与建筑垃圾治理突出问题,推进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坚决遏制畜禽养殖和建筑垃圾污染,实现循环利用。通过强化巡查监管,畅通出口,查处违法行为,杜绝偷排、乱堆乱放现象,有效提升农村环境质量。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畜禽粪污源头管控
1.加强规模养殖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对所有规模养殖场实施全覆盖常态化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粪污综合利用设施配套及运行情况,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粪污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信息记录情况,排污许可及执行等情况。确保粪污处理设施配套齐全规范运行,粪污全部资源化利用,严禁偷排,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排查整治台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加强规模以下养殖户管理。各乡镇要摸清底数,督促养殖户规范存放粪污,杜绝乱堆乱放、违法偷排等行为,指导养殖户建立粪污管理台账,包括户主信息、养殖品种、养殖量、粪污产生量、粪污去向等。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对轻微违规行为,督促立行立改;对严重违法行为,转交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各乡镇)
3.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强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密集村每年入户入村指导2次以上,重点对粪污收贮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粪污处理技术等进行指导,并协调养殖场(户)和乡村与有机肥厂做好对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污染监管
1.加强日常巡查。乡村两级压实网格管理责任,乡镇包村干部每月至少巡查包保村2次,村干部每周至少巡查包保屯、组1次,发现偷排、乱堆乱放畜禽粪污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散养户要就近与田间粪污贮存场、有机肥厂、种植大户等签订粪污消纳处理协议并做好消纳,或采取自建、几户联建粪污收集池收集粪污,或规范存放自家承包地腐熟发酵后还田,做到村内无粪污乱堆乱放、贮存设施正常使用、无渗漏、无外溢。(责任单位:各乡镇)
2.重点区域排查。县人居办、河长办、交通局分别负责村屯内、河道管理范围内、路域环境排查,发现问题反馈给属地乡镇立行立改;生态环境部门排查粪污偷排直排行为,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各乡镇)
(三)完善收贮设施
1.用好现有设施。农业农村局指导用好已建成的20个区域田间贮存场和4个有机肥厂,避免闲置。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须匹配养殖规模,严禁未配套先扩产。鼓励引导生猪规模养殖场(户)配套粪污干湿分离机,方便粪污处理,确保全县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设施配套率达97%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提升贮存能力。建议以村为单位,根据养殖规模、选择合适位置建设符合“三防”要求的临时简易贮粪池,提升畜禽粪污收集能力,对于小散养户粪污要规范存放,可采用覆土、覆膜、覆草或锯末等方式,做好粪污物理隔离,通过堆积腐熟发酵达到无害化处理。鼓励粪污就近就地还田,让经济实用的发酵腐熟成为主要处理方式,让低成本就近就地还田成为主要利用方式。(责任单位:各乡镇)
(四)强化粪污末端利用
1.统筹做好粪肥还田利用。各乡镇加大组织推进力度,将粪肥还田作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兜底性措施,养殖粪污除交有机肥厂处理外,由养殖户负责对剩余粪污集中堆沤发酵后还田,推动本地畜禽粪肥全部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县农业农村局要在高标准农田、黑土地保护等各类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鼓励推广使用有机肥。(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
2.组织开展粪肥还田专项行动。各乡镇组织养殖户做好夏冬两季粪污收集轮贮、暂存堆沤,春秋两季粪肥计划清运和有序还田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
3.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县农业农村局依据技术规范对粪肥还田施用环节进行技术指导,协调有机肥厂对粪污发酵生产环节进行技术指导,确保科学规范开展还田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五)建筑垃圾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排查和日常管理,乡镇包村干部对包保村屯每月至少巡查2次,村干部对包保屯、组每周至少巡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重点排查乡村河道沟渠、国省干线、县乡农村公路路域内、村内公共区域违法违规堆放、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切实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各乡镇)
2.加快整治。坚持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进行全域、全覆盖排查整治。各乡镇、村负责选定本乡或村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场,不得在建筑垃圾堆放场堆放秧棵尾菜、生活垃圾和畜禽粪污,并做好宣传,做到人尽皆知。农户有建筑垃圾的自行转运至集中堆放场,用于回填地基、填坑垫道等资源化再利用。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堆放问题,由乡镇、村进行调查,责令违规堆放责任人自行清运至乡镇或村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场,找不到违规堆放责任人的,由乡镇、村负责清运,明日公司在保证农村生活垃圾及时转运的基础上,有剩余运力的情况下协助乡村做好建筑垃圾转运工作,乡镇对能立行立改的建筑垃圾问题要立即整改;问题较为复杂的,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并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对问题反复出现和整改不到位的,两办督查室要对乡镇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各乡镇、两办督查室)
3.严格执法。对专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建筑垃圾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对单位和个人不按有关规定处理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在耕地上倾倒建筑垃圾破坏种植条件的,由自然资源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在河道倾倒建筑垃圾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由水利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进行处罚;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公安局、各乡镇、县融媒体中心)
三、推进措施
为确保专项行动切实取得工作成效,采取如下推进措施:
(一)专班化推动
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专班,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合力开展好综合整治工作,会商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采取专班化方式进行推进。
各乡镇成立建筑垃圾整治工作专班,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排查整治。
两办督查室、县人居办继续做好暗访督导工作。
在畜禽粪污与建筑垃圾整治工作中,必要时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根治污染问题。
(二)加强调度推进
县人居办加强对各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的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商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进度和实效。对各级督察巡察以及各部门排查发现的问题,必须措施到位按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拒不整改的,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加大支持力度
整合资金投入粪污收贮运用体系建设,保障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经费。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补资金对有机肥厂及田间粪污贮存场进行补贴,保障畜禽粪污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县自然资源局要统筹做好新建的公共粪污暂存堆沤、处理利用设施和乡镇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场用地选址审核、规划布局和备案审批等相关工作,帮助破解用地难题。
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协助谋划有关建设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利用自身工作优势,积极探索畜禽粪污、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新模式,以项目带动资源化利用。
县农业农村局要研究制定粪肥还田扶持政策,引导利用畜禽粪肥保护提升地力。同时发挥技术优势,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处理技术模式,指导有机肥生产企业提高产能。
县住建局结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县卫健局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县直各有关部门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统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定期会商、协作联动、信息共享制度,畅通线索通报渠道,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
县委宣传部、教育局、妇联、团县委充分发挥各自宣传阵地作用,各责任单位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畜禽粪污和农村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的宣传教育,普及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环保意识,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
各乡镇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倾倒行为,坚决查处并曝光一批负面典型,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