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地下水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八家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水资〔2025〕78号)和《2025年葫芦岛市开展地下水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水利办发〔2025〕24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县实际,制定了《建昌县开展地下水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业经第十八届县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昌县开展地下水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机制,不断改善提升我县水系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县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防止地下水生态破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未按照批准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用地下水、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地下水取水工程或取水设施、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许可权、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地下水用途、拒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拒不缴纳水资源税、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等行为。落实地下水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协作执法能力,规范取用地下水行为秩序,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持续利用、科学管理目标,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水环境基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安全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
对全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及各乡镇取用地下水的工业、企业、学校、医院、商混站、洗浴、洗车、机关单位、居民小区、宾馆、养殖场、养老院、畜禽加工、纯净水厂等有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部门登记缴税的用水户,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并做好记录,凡是擅自取用地下水的,坚决依法打击,全面专项整治,并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直接从江河、湖泊和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除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畜禽饮用取水和其他少量取水1000立方米以下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外,必须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二)规范取用水行为
对上述要求符合办理取水许可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包含特业取水,是指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必须安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计量设施,不得无证取水、无计量取水,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税。
对已经取得取水许可证的用水户规范用水行为,凡是计量设施存在问题、未进行检定或校准的、弄虚作假、改变用途、擅自转让、不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工作步骤
整治行动自2025年6月6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各乡镇人民政府,八家子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动员部署开展地下水专项整治排查摸底工作,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2.全力组织发动。适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监督,为执法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专项排查阶段
1.全面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八家子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属地管理职能作用,对本辖区内擅自取用地下水的用水户,认真开展排查工作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对排查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建立举报平台。为进一步畅通取用水投诉举报渠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通过多种方式对外公布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处理解决受理的举报线索。鼓励群众举报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加强社会参与,为执法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建立台账。对举报或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开展核查,对确实存在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应立尽立的原则,依法立案,建立执法案件台账,并实行动态“清零”。
(三)整改阶段
对排查出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完成。该办证的办证,纳入水资源管理范畴。对拒绝整改或责令期限内未整改完成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严肃处理,违法取水工程一律取缔,绝不姑息。积极联合行政执法、税务等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重大取用水违法行为,涉及刑事案件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责任分工
成立开展地下水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牛海东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县水利局主要领导或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税务局,县人民法院、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供电局、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信访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副局长兼任。
县水利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建昌县开展地下水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相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县工信局负责提供全县规上、规下取用地下水的工业企业名录,为本次开展地下水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提供支持;
县税务局负责提供纳税人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名录,为本次开展地下水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提供支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凡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户要求的,除法律法规允许保留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为保证供用水安全转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之外,已有的其他地下水取水工程全部限期封闭,对逾期不自行封闭的非法取水井,进行拆除并封闭,对已封闭完成的取水户,做好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养殖场取用地下水企业名录,为本次开展地下水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提供支持;
县教育局负责对城区及各乡镇的学校使用地下水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台账,为本次开展地下水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提供支持;
县卫健局负责对各医疗机构使用地下水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台账,为本次开展地下水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提供支持;
县公安局负责在专项执法行动过程中,对阻碍或对抗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网建昌供电公司负责地下水专项执法工作中供电设施拆除,保证执法人员安全及事后供电安全保障工作。同时负责对不按规定要求接入管网和关停自备井的单位采取限电措施。
县人民法院负责对地下水整治专项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并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用水户依法强制执行;
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负责配合各部门做好地下水整治专项执法工作,对非法取用水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各部门做好地下水整治专项执法工作,吊销非法取水户营业执照;
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矿山取用地下水整治专项执法工作;
信访局负责因地下水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引发的信访案件处理,维护社会稳定;
融媒体中心负责新闻舆论宣传,发布公告,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建昌县天源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公共供水管网入户的实施及两用水排查等工作;
各乡镇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水利局做好地下水整治专项执法工作,认真排查本辖区内擅自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做好记录建立台账,为本次地下水整治专项执法提供支持。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和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业务骨干,密切协作,将此次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执法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同推进专项执法行动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时高效完成整治任务。
(二)广泛动员宣传。进一步加大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节约保护地下水的意识,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工作内容,组织开展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排查全面到位、行动取得扎实成效,整改落实到位。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对非法取水行为发现一处、打击一处,严厉查处,切实保护地下水资源安全。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到位、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五)做好整改工作。要以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为契机,落实整改责任,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期限),限期逐一销号。对拒不整改的非法取用地下水的行为,及时启动水事违法案件调查程序,并进行行政处罚,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1.建昌县开展地下水整治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建昌县地下水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