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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昌县开展地下水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建昌县水利局 添加时间:2025-09-1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紧紧围绕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扎实推进依法治水管水,进一步加强全县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防止地下水生态环境破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县印发《建昌县开展地下水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起草背景 

  根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水资[2025]78号和2025年葫芦岛市开展地下水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水利办发〔2025〕24号)文件精神,制定出台《建昌县开展地下水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未按照批准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用地下水、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地下水取水工程或取水设施、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许可权、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地下水用途、拒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拒不缴纳水资源税、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等行为。落实地下水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协作执法能力,规范取用地下水行为秩序,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持续利用、科学管理目标,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水环境基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安全保障。 

  三、主要内容 

  1、工作内容 

  对全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及各乡镇取用地下水的企业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并做好记录,凡是擅自取用地下水的,坚决依法打击,全面专项整治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取用水行为。 

  2、工作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八家子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动员部署开展地下水专项整治排查摸底工作,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专项排查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八家子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属地管理职能作用,对本辖区内擅自取用地下水的用水户,认真开展排查工作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 

  整改阶段。对排查出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完成。该办证的办证,纳入水资源管理范畴。对拒绝整改或责令期限内未整改完成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严肃处理,违法取水工程一律取缔,绝不姑息。 

  3、责任分工。 

  成立开展地下水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牛海东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税务局,县人民法院、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县供电局、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信访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副局长兼任。 

  4、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和部署。 

  广泛动员宣传。进一步加大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工作内容,组织开展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排查全面到位、行动取得扎实成效,整改落实到位。 

  严格执法检查。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对非法取水行为发现一处、打击一处,严厉查处,切实保护地下水资源安全。 

  做好整改工作。要以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为契机,落实整改责任,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限期逐一销号。 

    

  解读单位:建昌县水利局 

  解 读 人:王玲 

  联系电话:0429-7997013 

责任编辑:闫鹏飞
相关文档: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地下水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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