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6年建昌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及“九小场所”以下三级监管单位名录的公告
| 来源:建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 添加时间:2026-04-30 |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管职责,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派出所“九小场所”及各乡镇列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辽消〔2026〕49号),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经实地摸排,逐一核实,确定由建昌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40家、具有一定规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20家,由各公安派出所监管的“九小场所”846家,由各乡镇监管的“九小场所”以下的单位5851家。
详见附件。
建昌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闫鹏飞

